湘贫办字〔2008〕51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扶贫系统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扶贫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决定在全省扶贫系统评选先进单位,其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14个市(州)扶贫办、3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6个比照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
二、评选内容
评选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进行评定,主要内容为:
1、以整村推进为扶贫工作重心,对贫困村的规划、资金、管理三到位,着实帮助和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效果明显。(15分)
2、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并在增强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方面,加强组织,完善服务。(10分)
3、以产业开发带动贫困地区的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和方法有效。(10分)
4、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工程进度,质量达标。未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和项目区域。(10分)
5、对扶贫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力度,对扶贫工作重点县、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项目的进展、质量、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动态监测,能按照要求及时或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相关资料和数据。(10分)
6、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网上申报及时、规范。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办法,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15分)
7、探索开发式扶贫方法,总结扶贫工作经验,树立扶贫工作中先进典型。按工作要求及时向省、国务院扶贫办上报材料。(10分)
8、宣传党的扶贫政策,报导扶贫工作动态和成果,在媒体上推介扶贫工作中的人和事[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下同)加5分,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加3分]。(10分)
9、扶贫办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内部团结,管理规范。(10分)
三、评选方式
1、自我考评。根据评选内容,县(市、区)扶贫办结合年终考核,对本单位全年的工作进行自我评定。市(州)扶贫办对本市(州)所属县(市、区)扶贫办的自评结果审核后,按40%的比例提出初评意见和建议,于1月5日前统一将县(市、区)扶贫办的自评成绩和初评建议报省扶贫办综合督查处。
2、综合评定。省扶贫办各处室根据职能,按照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验收的情况相结合,对分管的项目打分,办党组成员根据分管的工作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综合督查处根据处室评分和办党组评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先进扶贫办和倒数第一单位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年度内单位(或单位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在检查或审计中存在明显的违纪违规问题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网上申报不及时,同省办要求相差甚远的;2007年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等影响扶贫系统工作绩效考核的。
四、奖励与处罚
1、评选先进市(州)扶贫办3个,先进县(市、区)扶贫办11个。
2、评为先进的扶贫办将颁发奖状,并在明年的年度项目管理费中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建议同级政府在当年给予先进扶贫办或主任记功的奖励。
3、对于在评选活动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扶贫办,应向省办和同级党委、政府写出报告,省办将在全省扶贫系统进行通报。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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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评选 先进 单位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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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08年1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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